【
制藥網 行業動態】近日,福建福州市印發了《關于支持和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并就零售藥店的發展提出了11項鼓勵政策。其中,《意見》第十項明確提出,“允許連鎖門店(同樣適用于單體零售藥店)經營少量藥食同源、滋補
中藥材以及地方習用的單味中藥飲片開架銷售。”
要知道,按照“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制度”,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而如今福建福州提出可開架銷售中藥飲片,業內認為,除了便民外,這對于福建福州范圍內藥店的經營也將是利好。
據了解,除了福建福州市外,在上個月,為促進藥品零售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甘肅省藥監局也印發了《關于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創新發展和便民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就“鼓勵藥品零售企業便民服務”提出了多項措施。其中,在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上明確,“支持藥食同源產品開架銷售,允許進入藥食同源目錄的精包裝中藥飲片可不憑處方開架銷售。”對此,業內也認為,這意味著部分中藥飲片的經營正在被逐步放開。
實際上,一直以來,中藥飲片都是國家重點整治和監管的對象,從原材料到生產,乃至經營銷售都處于多重管控之中。但近年來,隨著中藥飲片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很多業內人士都開始呼吁相關部門對藥食同源目錄范圍內的中藥飲片放開權限。目前看來,隨著我國藥品監管措施的不斷完善及市場驗證,在一定條件下,有關部門的確正在逐步放開部分中藥飲片的經營管理。
例如,2019年10月15日,國家藥監局就全國工商聯提出的“關于藥食同源目錄范圍內中藥飲片單品允許開架銷售的提案”給出了明確的答復。其中提到:對于藥食同源目錄范圍內的產品,應本著既方便群眾購買又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原則進行管理。如果僅是簡單的凈制、切片、包裝,且包裝標簽上不標明“炮制規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內容中“中藥材”進行分類、管理,藥店可開架銷售,群眾在藥店選購時無需處方即可購買。
業內人士認為,照目前行業趨勢以及國家藥監局在這方面的相關回復來看,未來部分中藥飲片或將會在越來越多省市開架銷售,惠及更多消費者的同時也將利好相關的藥店。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