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9月14日,湖南省商務廳等13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文件指出,將以推動便利店品牌連鎖化為重點,利用3-5年的時間,加快該省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
在簡化藥品經營審批手續方面,《意見》明確,品牌連鎖便利店可按有關標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由企業總部統一配備質量管理人員。
同時,支持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與品牌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在店內設置專柜或在大型公共場所內設置24小時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另外,《意見》還提到,對于便利店開辦售藥業務,要進一步簡化有關審批流程和申請材料,縮短審批時間,提高辦理效率,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化成本。
非處方藥(OTC)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藥,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后,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藥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藥品標簽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非處方藥(OTC)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而非處方藥中又分甲類和乙類,其中,乙類非處方藥如板藍根顆粒、四季感冒片、阿司匹林、清涼油都屬于乙類非處方藥。
隨著該《意見》的發布,意味著以后患者購買乙類非處方藥(OTC)將更加方便,同時在便利店里賣藥,無需額外增加租金和人力成本,也利好藥店的發展。
目前,除了湖南省以外,甘肅、山東、四川、浙江、北京、遼寧、江西等地均有發布過類似的措施,放開乙類OTC的經營。
例如,今年3月20日,甘肅省《關于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創新發展和便民服務的意見》明確,支持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4月22日,福州市發布《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州市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支持和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及,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按照藥品儲存要求,在社區、車站、商場、機場等地設置離店自動售藥機或便民藥柜銷售乙類非處方藥,提供24小時便民服務。
4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發文,鼓勵支持品牌連鎖便利店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按照該區藥監局規定,該區將從兩個方面支持品牌連鎖便利店開展售藥服務,不僅放開了申請審批條件,還主動幫助,為非藥品零售企業解決專業上不足的問題。
7月份,重慶市兩部門發布《重慶市自動售藥機管理規定(試行)》,其中提及,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依托自身實體藥店在注冊地址設置自動售藥機,也可以在注冊地址以外如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商業區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自動售藥機。
在業內看來,放開乙類非處方藥對于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物流以及患者而言,可能都是一個好的事情。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應嚴格要求對藥品安全性的考量,根據患者的真實需求,非處方藥(OTC)應有一個動態的調整,同時對藥品的保質期、儲存條件應要求更高一些。另外應在療效上不夸大藥品療效,注重真實的藥物作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