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就執業藥師配備、監管以及隊伍建設等問題作出回應和部署。
根據不久前發布的《2019年度藥品監管統計年報》,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6701家,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9.0萬家;零售藥店23.4萬家。而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公開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注冊于零售藥店執業藥師人數46萬余人。
從數據來看,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缺口巨大,不夠用、配備難問題猶存。《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到,目前執業藥師隊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放遠來看,隨著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政策實施,以及未來《藥師法》的頒布,執業藥師的缺口未來還會繼續擴大。
那么現階段該怎么辦?零售藥店到底要不要配備執業藥師呢?文件中明確了以下幾點:其一,原則上,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其二,加強對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盡職履責。如不能按照要求配備,則核減其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經營范圍。
而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的實際情況,文件要求,各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不降低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政策,并設置過渡期。
過渡期內,對于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不超過2025年。
也就是說,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不夠用或者配備難的情況下,有五年的過渡時間來補充未能滿足的條件。這段時間內可以由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通知還強調,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在堅持執業藥師配備原則的同時,更要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
同時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引導藥學技術人才積極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逐年提升轄區內執業藥師的配備使用比例;要規范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促進執業藥師持續更新專業知識,更好地發揮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門政策聯動機制,促進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和執業藥師隊伍健康發展。
有行業人士指出,目前執業藥師薪酬普遍較低是一個問題,其實圈內不缺執業藥師,但待遇太低根本留不住人。
而在業內看來,如今發布的這一通知明確強調了執業藥師的重要性,雖然未來是否可以提升執業藥師的職業價值還不確定,但執業藥師的地位日益加重,充分表明該職業未來的發展前景值得期待,所帶來的機遇也將越來越多,薪酬或會悄然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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