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零售藥店的監管方式也正發生改變。7月29日,寧夏藥監局印發《關于開展“陽光藥店”工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為有效推進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行為,寧夏藥監局計劃利用3年時間在全區藥品零售監管領域實施“陽光藥店”工程。
何為“陽光藥店”工程?《通知》指出,“陽光藥店”工程建設是基于寧夏政務云平臺以及寧夏藥品智慧監管平臺,開發建設“陽光藥店”信息系統,建立一個藥品監管部門、企業、公眾多方參與的零售藥店社會共治平臺。
據悉,“陽光藥店”信息系統包括監管PC端和移動端、企業PC端和移動端、公眾端手機APP和微 信小程序。
其中,監管端可以實現藥品進銷存智能監控、藥品召回信息管理、執業藥師在崗智能監測、重點藥品銷售信息智能監測、溫濕度信息智能監測、藥品經營風險預警、遠程監管信息管理等功能。
企業端可以實現企業與人員信息管理、執業藥師人臉簽到、藥品進銷存信息管理、溫濕度信息管理、藥品經營風險預警、企業藥品召回管理等功能。
公眾端可以向消費者提供“陽光藥店”信息查詢、藥品信息查詢、藥品安全知識服務、藥師在線服務及滿意度評價、投訴舉報等功能。
根據《通知》要求,試點工作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各市、縣(含寧東地區,下同)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和“陽光藥店”遴選條件確定轄區內參與“陽光藥店”工程建設試點工作的藥店,原則上試點藥店數量不低于轄區現有藥店總數的10%,且單體藥店不少于1家。同時,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包括開設零售門店的藥品批發企業,下同)積極參與試點工作,由總部按照不低于門店總數20%的比例推薦所屬門店參與試點藥店遴選。
另外根據該地藥監局的計劃,將用2年~3年時間使大部分藥店達到“陽光藥店”標準,并進一步完善寧夏藥品“智慧監管”平臺功能,對全區藥監人員進行實操培訓,提升全區藥品監管的科學化智能化水平。
據了解,截至目前,除了寧夏以外,河北唐山市、黑龍江哈爾濱市、貴州黔西縣、上海市等地也都已開始采用“互聯網+監管”模式對藥店進行管理。
在業內看來,線上監管模式有利于實現“可視化”管理,提升當地的藥品監管水平。對于藥店而言,“互聯網+監管”模式的監管力度會更加嚴格,有利于進一步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尤其對于藥店藥師來說,“執業藥師人臉簽到”這一功能將進一步遏制藥師“掛證”行為。
而對于患者而言,線上監管模式開啟后,患者可以得到更好的藥品安全知識服務,藥品信息查詢等功能可以進一步讓患者了解藥品的信息等方面,使患者在購藥時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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