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5月29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在網站發布《福建省醫療保障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表示,福建將通過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對包括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藥械生產(配送)企業等在內的機構類信用主體進行動態評價、扣分管理,不同信用等級的機構將被實行不同的激勵和懲戒措施。
根據《辦法》,機構類信用主體將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信用周期,基準分統一為100分,周期內扣分累加計算,一個周期后恢復為基準分。在一個扣分周期內福建將根據扣分情況,確定信用等級,扣分越多信用越低,依次為 A 、B、C、D、E級,分別代表信用好、一般、較差、差和嚴重失信。
具體來看,福建省針對不同的企業還設置了不同的評分標準。針對藥品生產企業,福建省設置了供貨及時性、庫存/ 缺貨信息、票據上傳、質量保障性、申報規范性、問題處置有效性等8項信用指標。其中,供貨及時性以25分的分值所占比重較大,是醫保局非常看重的因素。而藥品流通企業的信用評分標準有所不同,福建省醫保局設置了發貨及時性、票據上傳及時性、訂單接收及時性、申報規范性等10項信用指標。其中,發貨及時性是福建省醫保局看重的指標,占據20分。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不同企業,不同的等級也意味著不同的處置方式,對藥品生產藥企來說,扣分10-30 分,相關品種就將被列入重點監控,嚴的話兩年內將被取消掛網,市場禁入。《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自今天起,福建省的藥企就要被動態評價,扣分越低,信用越低,所面臨的懲罰也越嚴厲。
實際上,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保命錢”,必須始終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因此,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試圖建立一個健全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例如3月份,國家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就明確提出,要織密扎牢醫保基金監管的制度籠子,著力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體系,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目前,在政策引導下,多地都發布了醫療保障信用管理的相關文件。如2020年4月,溫州市網站發布《溫州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指出,溫州市擬推進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對醫療保障信用主體進行醫保信用評價,并根據評定結果實施獎懲措施,從而規范信用主體的醫療保障行為。
同一時期,為加強醫療保障領域信用管理,推動誠信揚州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揚州市醫保局、市信用辦也聯合印發了《揚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失信行為的認定、懲戒及其信用管理,重點將13項行為列為定點醫藥機構失信行為。
總的來說,作為醫改試驗田的福建,在全國具有風向標的作用,未來這項新政或被更多省份所引用,影響大批藥企。在這種情況下,藥企應該更嚴格的規范自身,按照政策行事。畢竟如果嚴重失信,將面臨著禁入市場的嚴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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