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行業動態】一年一度的“315”如期而至。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醫藥領域,藥品關乎健康、關乎生命,備受大家的關注,每年的“315”,都有藥品領域的案件上榜。
今年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2022年,檢察機關立案辦理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20341件,其中督促查處銷售假藥和走私藥品539種共1.4噸;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藥和走私藥品200種共0.7噸。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22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也涉及藥品領域案件,如未取得許可網售藥品案,2022年3月,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消費者稱其通過淘寶商城,在陜西某公司經營的店鋪購買藥品時,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無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行為,對此,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沒收其違法所得14680.29元,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藥品質量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假藥不僅容易給患者造成延誤病程的后果,也可能導致患者并且惡化甚至威脅生命安全,因此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藥瓶子”安全至關重要,相關部門也屢出重拳嚴查藥企生產經營行為,曝光并處罰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企業,敲醒行業警鐘。
新版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四大情形之一的,均會被判定為假藥: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對于生產銷售假藥的情形,新版《藥品管理法》大大提高了藥企的違法成本,如對于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此外,新版藥品管理法還落實“處罰到人”。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在對企業依法處罰的同時,也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處罰,包括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其所獲收入、罰款、一定期限甚至終身禁業等。
據悉,在“315”來臨之際,為全力保障百姓用藥安全,規范藥品零售經營行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多地市場監管局開展了“315”藥品專項檢查執法行動,持續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運用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手段,提升藥品安全監管效能和風險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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