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 為進一步做好黑龍江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工作,規范公立醫療機構和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的行為,近日,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黑龍江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及價格監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共31條,已于7月13日開始執行。
《辦法》明確,從事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使用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辦法》的出臺,將為黑龍江省構建起全方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及價格監督檢查體系。
《辦法》規定,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權責明確的原則,依照本部門的工作職能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及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辦法》明確把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納入法治化軌道,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務院藥品價格主管部門關于藥品價格管理的規定,制定和標明藥品零售價格,禁止暴利、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行為。
另外,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的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規避藥品集中采購,擅自采購非入圍藥品,或者不按規定程序組織選購藥品的;提供虛假藥品采購信息的;不按規定簽訂采購合同,或者不按時回款的;不執行集中采購藥品價格,二次議價、變相壓價,或者與企業再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性條款和協議的;在藥品采購、銷售、使用和回款等過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之一的,由醫療保障部門依法給予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
而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如果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采取串通報價、操縱價格等手段妨礙公平競爭,或者以商業賄賂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影響集中采購工作進行的;公布藥品采購品種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標或拒絕與醫療機構簽訂采購合同的;在采購周期內,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擅自配送非入圍藥品,不按合同約定配送藥品,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配送等行為之一的,則由醫療保障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辦法》指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務院藥品價格主管部門關于藥品價格管理的規定,制定和標明藥品零售價格,禁止暴利、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行為。另外,國家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對藥品價格進行監測,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哄抬價格等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維護藥品價格秩序。
《辦法》還明確,在招投標過程中,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若有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中標的,中標無效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而實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制度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經執法執紀機關認定,有違規行為將列入不良記錄并網上公示,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集中采購管理機構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集中采購申請,全省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產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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