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行業動態】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對外發布了《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金額可高達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舉報獎勵,也適用本辦法。而考慮到食品、藥品等特殊領域的專業性、技術性問題,重大違法行為更隱蔽和不易察覺,此次《暫行辦法》還特別設置了“內部舉報人獎勵條款”,即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在征得本級財政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適當提高前款規定的獎勵標準。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以合法合規舉報有獎、獎勵高至100萬元為突破口,匯聚多方合力,將進一步推動構建社會公眾參與、市場主體自律、市場監管執法相互協調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在此背景下,必將對眾多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執法震懾,同時提升效能,化解風險,優化市場。
其實,一直以來國家都在不斷整頓資本市場,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醫藥行業就是違法違規行為被嚴懲的重點領域。可以說從國家層面到各級醫藥監管部門都在圍繞行業企業的合規、合法經營提出要求,不斷釋放全新的監管信號。據了解,去年3月國家就頒布了《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第五條“健全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中的有三條明確“改革完善醫保基金監管體制,完善創新基金監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詐騙保行為責任”。
6月,國家衛健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等九部委,為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范醫務人員行為、整頓醫療行業違法行為等原因,還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劃清行為紅線。
隨后,國家藥監局還發布《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要求藥代:不得未經醫療機構同意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不得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不得對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提供捐贈資助贊助等。
從整體來看,國家嚴查醫藥違法行為、帶量采購、兩票制、DRG等政策不斷落地,都是在進一步規范藥品審查、流通、經營秩序。對此,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醫藥違法行為將被持續嚴打。同時,未來國家乃至地方對于醫藥產業的檢查的力度還將不斷加強,并且針對醫藥行業在整治中暴露出的風險和隱患,或還將會構建更加有效并且長期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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