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日,漳州市市場局和醫保局兩部門聯合發布了《漳州市支持和鼓勵藥品零售企業創新發展和便民服務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支持藥食同源產品開架銷售。允許零售藥店或子公司經營進入藥食同源目錄、滋補
中藥材以及地方習用的精包裝中藥飲片,可不憑處方開架銷售。”
按照“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制度”,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如今,政策允許部分中藥飲片產品開架銷售,有利于顧客在藥店購買。
除了漳州市以外,今年4月份,福建福州市下發的《關于支持和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提出,允許連鎖門店(同樣適用于單體零售藥店)經營少量藥食同源、滋補中藥材以及地方習用的單味中藥飲片開架銷售。
而在此之前,甘肅省藥監局印發的《關于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創新發展和便民服務的意見》也對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提出了新的方向。其中明確:“支持藥食同源產品開架銷售。允許進入藥食同源目錄的精包裝中藥飲片可不憑處方開架銷售。”
實際上,業界對藥店能否放開部分中藥飲片的銷售一直很關注,可謂千呼萬喚。2019年10月15日,國家藥監局就全國工商聯提出的“關于藥食同源目錄范圍內中藥飲片單品允許開架銷售的提案”給出了明確的答復。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于藥食同源目錄范圍內的產品,應本著既方便群眾購買又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原則進行管理。對于僅是簡單的凈制、切片、包裝,且包裝標簽上不標明“炮制規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內容中“中藥材”進行分類、管理,藥店可開架銷售,群眾在藥店選購時無需處方即可購買。
隨著監管措施的不斷完善,在一定條件下,有關部門正逐步放開部分中藥飲片的經營。據了解,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異,目前不同地方對藥店銷售中藥飲片的要求也不同。
在業界人士看來,藥食同源可以開架銷售是便民的好事,也有利于藥店存取貨。不過按照要求,只有中藥師才能夠銷售中藥飲片。因此為了方便指導群眾購藥買藥,藥店應配備專業的執業中藥師,滿足群眾購藥需求。
此次漳州市發布的《意見》中也強調,“門店應配備一名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執業中藥師從事藥學咨詢和質量管理工作,非城區鄉鎮以下的門店或子公司可以是中藥學中專畢業以上或中藥士以上的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藥學咨詢和質量管理工作。”
福州市的文件也提及,“應配備一名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執業中藥師從事藥學咨詢和質量管理工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