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日,貴州省醫保局發布了《貴州省藥品集中采購貨款統一結算管理實施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對醫院耗材結款提出多項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顯示,醫療機構采購貨款將實行統一結算。醫療機構應按時將結算采購貨款劃撥到結算賬戶,從藥品交貨驗收合格、確認入庫的次日開始計算,不得超過30天。
對于超過30天未撥付采購貨款的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將約談其負責人。對無故拖延采購貨款撥付的醫療機構,將責令其及時足額支付,并同時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根據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數已達101.1萬個,貴州省醫療衛生機構共28726個,包含醫院1356個。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也意味著這些醫院30天必須回款。
事實上,醫院回款周期太長,一直是藥械企業們的心頭重患。2018年9月,湖北省醫藥行業協會調研了8家有代表性醫藥商業企業,結果表明,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回款賬期長達960天,欠款金額有點高達8600萬元。還有,某省轄區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平均賬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計拖欠樣某商業公司藥品款高達2.8億元。除此之外,甚至還有回款時間長達60個月,也就是5年的。
要知道,回款周期越長,就會導致藥企承擔的風險越大。因此多年來,就有許多藥商因資金回籠問題,無法繼續經營,主動撤銷GSP證書,揮淚告別藥品經營的。為了應對這一問題,國家一直在對醫療機構回款慢的問題進行整頓,近年來陸續公布了不少文件,強調回款問題,縮短醫保中心回款周期。
如在2015年2月,國家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要求,醫院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2020年5月,國家醫保局下發《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含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費用結算辦理時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根據部署,2020年8月底前,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認真遵循全國清單的規定內容和格式要求,完成本省清單及辦事指南的發布,同步統一規范線上(含移動終端)辦理事項,確保2020年8月底前正式實施清單制度。
7月1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政策解讀顯示, 將加快推進醫保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實現結算數據全部上線。同時要求統籌推進相關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在政策支持下多地衛健委均已發文表示,要保證醫療機構可以正常給藥企在30天內回款。如2019年12月3日,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印發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配套措施的通知》。其中就提到,認定醫療機構是藥款結算的首要責任人,按合同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逾期不回款給預警,此后5個工作日依然不回款,將用停醫保作為懲戒。
總的來說,一直以來,部分藥企和藥商被醫院拖欠貨款真是有苦難言。但隨著醫改的持續深入,行業正在發生越來越多的改變,未來30天內回款或將在全國逐步實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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