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日,河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及時支付化學藥品采購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醫療機構要及時結算化學藥品藥款,回款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對回款超過3個月的可暫緩撥付當期醫藥費用。
據了解,早在6月20日,河北正式執行化學藥品的重新遴選掛網,預計掛網藥品價格平均降幅32.5%后,為有效落實化學藥品掛網成果,切實減輕醫藥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就要求醫保經辦機構要確保及時撥付醫保基金,醫療機構也要確保及時回款。
而業內分析后認為,此次河北對回款時間做出嚴格要求,其實正是對出臺掛網新規后的有力落地措施。實際上,保證及時回款是降低企業成本,從而降低藥價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國家醫保局對此高度重視,已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2019年12月,國家工信部就發布了《公開征求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明確要求,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020年3月《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5月,國家醫保局下發的《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也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含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費用結算辦理時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在國家一系列政策推動下,目前各省也相繼出臺了落實政策的相關細化規定,不斷加大對醫療機構貨款結算的監督力度,保證回款速度。
如河北省醫保局發布《通知》當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也發文表示,如果回款不及時,則將暫停醫保資金撥付。具體來看,8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保局發布《關于加強我區帶量采購藥品結算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擴圍、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及廣西藥品集團采購(一批)合同執行周期已滿,至今仍有部分醫療機構未及時支付集中采購藥品貨款,影響了有關生產和配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為保證帶量中選企業貨款,廣西醫保局將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是集中清理帶量采購藥品貨款專項行動月,建立月調度通報制度,對長時間拖欠帶量采購藥品貨款的定點醫療機構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
除以上省份外,早前上海市醫保局也要求醫療機構作為高值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終端供貨企業及時支付貨款,回款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減輕供貨企業交易成本。而浙江省、四川省等也都明確表示確保貨款結算,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須回款,并且推進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
從整體來說,目前國家乃至多地的發文,都是為了解決長期以來公立醫院拖欠醫藥企業貨款的問題。業內認為,在國家與各地嚴查醫療機構回款問題,不斷推進回款與醫保相關聯的背景下,藥企、械企的回款壓力都將被進一步減小,這也將有利于我國醫藥產業未來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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