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 為進一步提升海南醫藥招采和價格監測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水平。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出臺《海南省醫藥招采和價格監測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這也是頭個對參與省集中采購的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監測管理進行規范的部門文件,對于營造公平規范、風清氣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對參與海南省藥品、醫用耗材招采的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開展數據分析和監測服務,實現對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招標采購和執行帶量采購等全流程信息進行監測預警,營造公平規范、風清氣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環境。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介紹,《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糾正海南醫藥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規范和完善海南藥品和醫用耗材限價陽光采購行為,引導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主動加強合法合規建設,誠信守法經營,不斷優化海南自貿港建設營商環境。
《辦法》共分七個章節,第一章為總則,明確制定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遵循原則及管理內容等。第二章為采購管理,主要對在海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開展采購業務的醫療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采購行為進行規范。第三章為價格監測及異常預警處置,明確了納入價格監測的醫藥產品范圍、預警的標準設置、預警的產生與消除、對發生預警的醫療機構和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等。第四章為積分考核,明確對醫療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積分考核管理以及積分考核結果的應用。第五章為信用評價,明確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第六章為其他異常預警處置,明確對采購異常、配送異常、入庫異常、資質過期、價格異常等預警信息的處置規范。第七章為附則,對《辦法》的執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釋機關等進行明確。
《辦法》明確依托醫保信息平臺,通過獲取海南省醫藥集中采購數據和全國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數據,依照《辦法》中設定的相應規則,對海南省掛網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實施全流程數據分析及監測管理。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對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價格行為建立價格監測機制。“毒、麻、精、放”等特殊藥品、血液制品暫不納入價格監測要求。
《辦法》設置紅黃燈預警提示,將凡屬于海南省“直接掛網”的藥品、醫用耗材在海南省掛網價格與全國價格信息進行聯動,通過設置掛網價格紅燈預警提示及醫療機構議價價格紅黃燈預警提示督促企業主動調整掛網價格、交易價格,擠壓藥品醫用耗材價格虛高空間,使價格回歸合理范圍。
其中,綠色價格區域(綠區):綠區為綠線和黃線之間區域。綠線為醫療機構議價結果最低價與該藥品(醫用耗材)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掛網價兩者取低的價格。黃色價格區域(黃區):黃區為黃線和紅線之間區域。黃線為該藥品(醫用耗材)在海南原中標價或掛網價,議價結果高于黃線,系統自動提醒。紅區為紅線及以上區域。列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及按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品,紅線對應原研藥品議價結果最高價;其他屬于直接掛網公開議價范圍內的藥品,紅線對應全國平均價(指最高價和最低價的算術平均價)。醫用耗材紅線標準另行制定。
另外,《辦法》還規定,對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在采購平臺開展掛網、采購、配送、使用、回款以及執行集中帶量采購情況等建立積分考核制度,按評分指標由系統根據相關數據及信用信息等進行打分。
對于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評分較低的企業和醫療機構,由醫保行政部門采取約談、納入“雙隨機”抽查重點名單并定期進行公示等措施,督促整改。藥品、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應按照評分指標,加強自查自糾,規范自身行為,誠實守信開展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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