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江蘇省衛生廳近日發出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全省37個縣(市、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抓緊清理目錄外藥品,逐步停止使用其他藥品,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45天后,要全部使用基本藥物。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省轄市或縣(市、區)為單位,在該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公布的中標候選品種目錄內遴選本地區集中采購藥品。基本藥物配送原則上由生產企業直接委托中標的企業統一配送。以省轄市為單位,每個縣(市、區)可在中標(入圍)候選配送企業中選擇1家~2家負責本區域基本藥物的配送。中標候選品種的生產企業應與中標候選配送企業簽訂配送合同。中標候選配送企業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回款時間從貨到之日起zui長不超過60天。
通知還明確,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實行省、市、縣(市、區)聯動和分級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省級負責藥品集中采購和配送企業招標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市、縣(市、區)級負責本級藥品采購和配送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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