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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衛生部等9部委發布《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允許地方政府增加使用目錄外品種。對此外界普遍認為,地方的增補目錄可能不會很多,甚至有人估計在5%左右。
日前,衛生部藥政司制度處處長謝曉余表示,國家對目錄外藥品的使用其實并沒有數量限制,關鍵看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如果地方財政承擔得起,“(把醫保目錄里的甲類藥物)都搬進去也可以。”
對未能進入目錄的醫藥企業來說,這一說法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他們認為幾乎已經失去的市場,原來并沒有離開,機會依然存在。
地方“增補”并未限制數量
根據《意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
中國新醫改課題組組長、國務院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工作評估專家顧昕向記者表示,之前,地方上對如何理解醫改文件中所說的“全部配備使用”議論紛紛,《意見》考慮到了地方差異性,為非目錄藥物的使用開了一個“口子”,所以允許地方在基本目錄外增補。
但增補是有范圍的。《意見》規定,增加使用非目錄藥品的品種,應從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范圍內選擇,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目錄(乙類)中選擇。
可見,醫保目錄外的藥品不在“增補”的考慮中。上海海虹·今辰藥業市場部楊昌順強調,《意見》還要求增加的藥品應是多家企業生產品種,這表明*品種也不在考慮之列。
但《意見》出臺后,很多人認為增補的數量不會很大,有人甚至認為增補范圍在5%左右。但昨日謝曉余告訴記者,國家對地方增加使用的非目錄藥物數量并沒有限制,全由各省自行決定。“增加非目錄藥品需要按規定報批和備案,但主要還是由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決定。如果地方負擔得起,(把醫保目錄里的甲類藥物)都搬進去也可以。”
地方財力決定“增補”容量
記者了解到,上海目前已在《意見》的框架下開展具體調研,遴選上海版的基本藥物目錄。此外,吉林等省也開始了增補工作。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告訴記者:“社區還是可以使用醫保用藥,目錄的增補數量目前還沒確定。”
地方增補的藥物是否全部由地方財政來承擔?廖新波表示,各地情況不*相同,但基本上需要地方財政承擔。地方增補的數目越多,醫院的困難就越大,地方的財政壓力也就越大。所以,財政狀況相對較好的省份可能增加的數量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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