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法規對無菌取樣的要求,對企業大量采用的傳統“無菌”取樣操作進行分析,并分享一種合規的無菌取樣技術。
一.無菌取樣相關法規
取樣相關法規如下:
1.1 GMP附錄1—無菌藥品
第八十條
無菌檢查的取樣計劃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樣品應當包括微生物污染風險zui大的產品……
1.2 GMP附錄8—取樣
第五條
……預防因敞口操作與其他環境、人員、物料、產品造成的污染及交叉污染……
第十五條
應有取樣的書面操作規程……至少包含取樣方法……取樣注意事項(尤其是無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樣以及防止取樣過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項)……
第二十二條 無菌物料的取樣
無菌物料的取樣應充分考慮取樣對于物料的影響,取樣過程應嚴格遵循無菌操作的要求進行,取樣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
樣品的容器應能夠防止受到環境、微生物、熱源等污染……
第三十五條
取樣后應及時轉移,其轉移過程應能防止污染,不得影響樣品質量。
1.3 2015版藥典第四部通則9203—藥品微生物實驗室質量管理指導原則
樣品采集
……抽樣時,須采用無菌操作技術進行取樣,防止樣品受到微生物污染而導致假陽性的結果。抽樣的任何消毒過程(如抽樣點的消毒)不能影響樣品中微生物的檢出……
二.傳統無菌取樣的風險
既然法規對無菌取樣有詳細的要求,那制藥企業是否都嚴格的遵循呢?答案是并沒有,如下是一種典型的傳統取樣方式(僅分析傳統取樣操作過程中滅菌不*、二次污染的風險)。

通過如上的分析,由于存在取樣前滅菌不*、取樣前局部噴霧消毒、取樣過程敞開、取樣后轉移非*封閉等問題,通過傳統的取樣方式得到的樣品,極易出現假陽性或者假陰性的問題。
這對無菌取樣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要求*,即便如此也無法*避免取樣過程的二次污染問題。這顯然不符合如上法規的要求。
假如因取樣過程中的二次污染導致檢測結果假陽性,QA人員會進行大量的偏差調查,一方面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更重要的是,為了給偏差調查“讓路”,企業會不得不停產,而這帶給企業的損失,更加難以估量,帶來的損失動輒數億元。
假如因取樣過程導致結果假陰性,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便有可能產生客戶投訴,甚至是醫療事故,而這對于企業來說可能是致命的。
因此,一種可以實現取樣前*滅菌、取樣過程中全封閉、取樣后密閉轉移的取樣技術,成為企業的迫切需求。
三.合規性無菌取樣技術

圖1:無菌取樣瓶

圖2:無菌取樣閥
在罐體安裝無菌取樣閥(圖2),在無菌取樣閥后卡接無菌取樣瓶(圖1),便可實現如上提到的取樣前*滅菌、取樣中全封閉、取樣后密閉轉移的取樣操作。
具體步驟以及優勢如下:

總 結
采用如上介紹的合規性無菌取樣技術,可實現取樣前*的SIP,取樣中的*封閉,取樣后的封閉轉移,從而滿足法規中對無菌取樣的要求,并*規避假陽性和假陰性的風險,zui終提高企業的質量保證水平,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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