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代表龍江建議:下放民族藥審批權
記者:云南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優勢,民族藥業種類豐富,但是能夠形成產業化發展的民族藥業還很少,被社會廣泛認可的也很少,今后是否會加大力度促進民族醫藥的發展?
龍江(全國人大代表、省科技廳廳長):這是我們一個發展的重點,我省民族藥沒有做大的一個原因,其實就是科技投入嚴重不足。基本上這些年“吃老本”比較多,更多的是在原有平臺上進行一些劑型的改進。開發一個新藥,少說也要3至5年,周期較長,很多企業比較短視,不愿意在研發上投入。下一步,我們要整合國內外資源,加大對新藥研發的投入。
第二個原因是開拓市場力度不夠,這和前面談到的是一對矛盾,做不大就沒錢,而開拓市場是需要錢的。國內目前民族藥業發展比較好的像貴州、北京、天津及東北地區的一些企業,他們在市場開拓、研發上比較重視,值得云南借鑒和學習。
這要在幾個方面取得突破:研發平臺的建設;重大新藥的研發;重點自主創新型醫藥企業的培養;中藥的大品種培養開發;醫藥產品的現代化化發展。
這次來開會,我準備的一個建議就是關于民族醫藥發展的,建議國家鼓勵民族自治地區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出臺促進民族醫藥發展的地方法規、條例或實施辦法;克服在新藥評審中對民族藥*套用中藥、西藥標準的弊端,尊重民族醫藥文化,對療效確切、安全、質量可控的民族藥放寬新藥審批的限制條件。建議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民族藥審批權下放給民族自治區、州的省(區)級政府職能部門,經審批的民族藥應允許其在本省(區)內市場銷售,要在國內市場銷售的,才需報國家局批準。切實出臺民族醫藥保護和發掘的政策、法規或實施辦法。建議國家民委、教育部等部門設立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專門基金,主要用于培養高層次的民族醫藥學科帶頭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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